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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5/30

[新聞] 桃園-身障者免費停車 6月起免銷單

新聞來源:http://traffic.tycg.gov.tw/news/news/upt.asp?p0=8649

將識別證擺放車窗前

自由時報〔記者陳文正/桃園報導〕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停車在公有路邊停車格,6月起只要在車上放置可辨識、期限內的新式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舊證,且識別證上車號與車輛的車號吻合,就不必大費周章銷單,可直接享有免費3小時的優惠。

目前桃園縣身心障礙者在公有路邊停車格停車後,必須在7天內,由本人持身心障礙手冊、行照、駕照等3證,到縣府委外開單的停車服務處銷單,才能享有3小時的免費優惠。

但因各區委外開單業者不同,無法跨區銷單,且還要親自到場,並持3證才能銷單,許多身心障礙者及家人為此奔波往返,抱怨不便民。

直接開3小時0元停車單

縣長吳志揚因此指示交通處改善,交通處6月起改變作法,停車管理科長熊啟中指出,只要身心障礙者停放車輛在公有路邊停車格,在車窗前放置期限內的桃園縣新式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,且可明顯辨認雷射標籤、車號及有效期限,同時證件上的車號與實際車號吻合,巡場員就會開立3小時0元停車單,身心障礙者不必再銷單,期限內的舊證也比照辦理。

如果證件無法辨識或擺放位置不明顯,還是會開立一般停車繳費單,身心障礙者還是得持3證辦理銷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