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0年(民國59年),美國無線電公司(RCA)來台設廠,總廠設於桃園市,並於新竹市、台北市、宜蘭縣設分廠。主要生產電視、電器產品,廠房占地約7.2公頃,位於桃園市、八德市交界處(中山路與文中路之間)。
1986年(民國75年),RCA為美國奇異(G.E)所併購,以生產電視機之電腦選台器為主,1988年(民國77年)G.E再將所併購之RCA廠轉售給法商湯姆笙公司(Thomson),1992年(民國81年)10月工廠關廠後賣給長昌、宏億兩家建設公司,準備進行開發。但在要向內政部變更土地申請為商業區和住宅區時,1994年(民國83年)6月2日由當時立法委員趙少康召開記者會,舉發RCA長年以有機溶劑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做清潔劑,不僅未善盡管控之責,甚至連續二十多年挖井傾倒有毒廢料,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,以及員工陸續罹癌的事實。
RCA桃園廠被揭發後,環保署便立即成立「RCA公司廠址地下水污染調查專案小組」,經調查研究發現,RCA廠多年來直接傾倒有機溶劑,造成廠址的土壤及水源破壞,連離廠區二公里遠的地下水都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,超出飲用水標準的1000倍。
在經過數年的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後,1998年(民國87年)五月間環保署舉行污染整治之審查會議,整治結果是土壤部分可以符合政府的標準,但是地下水部分則無法清除污染,地下水整治失敗。
依據桃園縣環保局歷年監測結果,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的範圍並無擴大,目前廠內污染最高為管制標準(四氯乙烯0.05mg/l)的30倍,廠區外最高為標準5倍。於污染舉發初期即要求為場址附近220戶居民接裝自來水,目前污染區內也嚴禁使用地下水,以確保民眾健康安全。
土壤、地下水整治現況:
RCA公司於94年6月提出整治計畫,至今(2011年)仍持續由桃園縣環保局召開審查會議,故尚未核定整治計畫。但廠區內污染控制則由RCA公司擴大實施先導計畫,避免整治計畫審查期間污染擴散。(來源:行政院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整治網)
2012年底,桃園縣環保局證實地下水汙染已蔓延至廠址外北方一公里。
(來源:[新聞] RCA地下水汙染蔓延場址外)
居民、勞工健康危害現況:
罹癌員工、周邊居民逐年增加,每年都有人因癌症過世,至今持續陳情及尋求受害者每年定期健檢追蹤,給予醫療補助及職病照顧之補償,但仍未得到任何職災補償。據統計,罹癌死亡的RCA員工逾400人,確定罹癌者更逾千人,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等高毒性有機溶濟導致勞工及居民飽受肝癌、肺癌、大腸癌、胃癌、骨癌、鼻咽癌、淋巴癌、乳癌、腫瘤等病痛之苦。(來源:RCA工人的網路日誌)
原RCA廠址(1970年):
RCA汙染事件紀要:
- 1966(55)年 RCA企業在台灣申請建廠核准,開始興建廠房。
- 1968(57)年 建廠完工,正式開工生產。
- 1986(75)年 為美商通用(G.E)所併購,後發現桃園廠址土地為有機溶劑污染。
- 1986(75)年 桃園廠區全面裝設自來水。
- 1988(77)年 G.E再將所併購之RCA廠轉售給法商Thomson,原二廠半導體廠轉賣給美商HARRIS公司。
- 1989(78)年 Thomson公司鑽了十一口井進行地下水與土壤檢驗。
- 1991(80)年 Thomson公司發現該地區二十年間有機廢料排入廠區污染。
- 1992(81)年 停產關廠,資遣員工;營運的25年期間,前後約有九萬名員工;1975-1991年期間,勞委會曾進行8次勞動檢查,竟有8次違反安全衛生法規,違規內容 包括排氣不良、未告知員工有機溶劑的危害、未標示有機溶劑類別、未作特殊健康檢查等;然而未曾勒令停工改善。
- 1993(82)年 Thomson將桃園廠址賣給長億集團之子公司宏億建設,準備變更為商業住宅區。
- 1994(83)年 6月趙少康召開記者會檢舉此污染事件;環保署成立專案小組調查,地下水三氯乙烯濃度高出飲用水標準數百至數千倍。
- 1995(84)年 環保署同意G.E不需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報告,僅做土壤及地下水復育。
- 1996(85)年 GE與Thomson公司開始進行復育工作。
- 1998(87)年 美國GE與法國Thomson提出桃園RCA地下水污染防制調查報告。6個月的整治無法改善地下水污染狀況,環保署宣布RCA場址為無法整治的「永久污染區」。
- 1998(87)年 RCA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並公佈受害統計資料。(1059人罹癌.216人死亡.100多人罹患各式腫瘤)
- 1998(87)年 新竹縣、新竹市泰和里亦發現受RCA竹北廠和飛利浦新竹廠廢水(四氯乙烯)污染。
- 1998(87)年 勞委會進行三年期的「RCA受僱勞工流行病學調查研究」
- 1998(87)年 行政院成立「RCA跨部會專案小組」。
- 2000(89)年 RCA自台灣撤資。
- 2001(90)年 新上任行政院張俊雄院長撤銷RCA專案小組。
- 2001(90)年 自救會在工傷協會成員陪同下,至行政院抗議、至立法院陳情、至外交部陳情。第一次代理律師會議,義務律師團正式成立。
- 2002(91)年 RCA員工自救會赴美尋求國際援助。
- 2004(93)年 4月RCA員工自救會正式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。(以上來源:RCA工人的網路日誌)
- 2006(95)年 一、二審因組織登記未完備,被以「程序理由」駁回,直到2006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,才進入長達八年的實質審理。
- 2015(104)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(美國無線電公司)與後來併購的法國Technicolor、湯姆笙(thomson)公司未盡維護環境與保護員工等義務,必須賠償445名RCA員工共5億6445萬元。原告共有529名RCA員工、求償27億,但認定獲賠者僅445名,賠償金額更只有五分之一。
2015/04/20 更新新聞→RCA案:部份勝訴的輸與贏
行政院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整治網
http://sgw.epa.gov.tw/public/0602_RCA.asp
RCA工人的網路日誌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fightrca/1847579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fightrca/11342847
RCA污染事件始末(一)
http://works.ilepb.gov.tw/01003/download/new_t/20050714_2.html
=(^-^)=溫柔貓™的記事隨筆
http://blog.roodo.com/nessie/archives/243417.html
台灣環境資訊協會
http://e-info.org.tw/node/49251
以及其他網路文章、新聞
其他桃園汙染事件請參閱:[桃園] 桃園蘆竹鄉中福地區鎘污染事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