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電子報 2009-9-30
根據合約賠償 高公局估僅3500萬
〔記者曾鴻儒/台北報導〕繼高鐵之後,ETC(高速公路電子收費)也要向政府求償!遠通電收針對去年免收費時數超過合約時數、運量不如預期,要求政府補償七千四百萬元,但高公局估算後最高僅約三千五百萬元,落差超過一倍。
政府接手高鐵,資本額虧掉三分之二的高鐵被視為「失敗的BOT」,另一受矚目的BOT案ETC,虧損也很嚴重,卅八億資本額虧掉卅一億,至年底估計虧損將達卅三億,資本額虧掉八成六。
通行費95折 交部支持推動修法
為改善財務,遠通在拓展據點上有重要進展,全台一千三百處郵局據點十一月起將受理ETC欠費補繳,北、高兩市監理處最快也將在十一月開放遠通進駐,民眾至監理處辦理車輛異動等手續時,可順便裝機、加值。
泰山收費站因兩處小型車車道每小時通過量已超過三千三百輛次,超過合約規定的每車道一千二百輛次,遠通已申請加開車道,預計年底前,泰山將開設第三座小型車ETC車道。另外,ETC用戶通行費九五折議案已獲政府支持,交通部將推動修法。
更直接的動作則是求償。ETC自九十五年二月開通後,國道車流量每年都達到政府預期目標,但去年五億四千多萬的車流量,則比政府預估的少了七.三%,已超出合約容許的五%,遠通據此要求調整去年委辦服務費由每筆三‧四元提高至三‧六九元,要求政府補償四千餘萬。
另外,去年后豐斷橋後,后里、月眉兩處收費站有五個多月暫停收費,也超過合約規定的每年一百六十八小時上限,遠通要求政府補償三千三百餘萬,兩項損失補償金額,超過七千四百萬。 但高公局雖認可遠通可根據合約申請補償,但直言遠通所提金額不合理。高公局組長王淑寶表示,高公局根據公式計算,運量損失補償金額約二千一百餘萬,免收費損失則應以實際車輛通過量計算,估計約八百餘萬元,即使納入天災日子,最多也僅約一千三百萬。 由於落差超過一倍,高公局與遠通電收昨均強調,具體數字需進一步協商;遠通表示,除了后里、月眉,今年八八水災期間,南部收費站暫停收費的損失,未來也會要求政府補償。 公共運輸發展學會理事長、台大教授張學孔指出,合約有此機制是合理作法,雙方認知有差距,可請公正團體來計算;但高公局應從此學到教訓,未來不應再動輒以暫停收費作為交通管理手段,以免又自嚐苦果。
落差超過一倍 具體數字待協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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