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吳佩玲/桃園報導】2009.04.16 02:46 am
台北縣一家電影院業者因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,遭到消保會處罰6萬元。桃園縣3家電影院近來也屢被投訴,消保官簡秀蓮表示,目前已與業者達成協議,消費者若攜帶自製果汁、無糖飲料、白開水入內,不應禁止,且場外要有明確告示。
簡秀蓮表示,電影院不能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。但消費者主張與業者認知確實還有一大段落差。
簡秀蓮指出,電影院是提供影視娛樂的場所,不是餐廳,業者適度管制攜帶入內的食品種類是有必要的,但不能全面禁止。
她舉例,有人帶著大袋瓜子,邊觀賞電影、邊嗑瓜子,瓜殼不但會造成環境髒汙,嗑瓜子還會有聲響,足以影響欣賞影片的安寧環境;或是重口味食品,如鹽酥雞、臭豆腐等,在戲院中食用,味道四溢,也可能影響他人,業者有權利管制這類食品入內。
不過若有夫妻帶著嬰兒看電影,隨身帶著奶粉、熱水瓶進入影城,以備不時之需,業者要求消費者「交出」這類外食,的確不合理。
桃園縣消保中心近來有廿多件這類攜帶外食投訴案,簡秀蓮表示,已道德勸說業者,影城針對「外食的告示」要寫得清楚、具體,以符合平等互惠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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