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來源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mar/4/today-life18.htm
自由電子報 2011-3-4
〔記者謝武雄、姚介修、曾鴻儒、黃旭磊、邱紹雯/綜合報導〕自桃園機場搭計程車,三月十一日要降價了!
桃園國際機場實施多年的計程車計費方式有重大變革,原機場計程車加收車價五十%的停留服務費,降低為十五%,自桃機搭計程車到台北車站,約可省下三百元;不過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自律委員會卻表示「不能接受」,將另尋途徑自救。
桃園機場計程車以往是以台北市收費標準收費,三月十一日起改按桃園縣收費標準計費,而停留服務費也自五十%降為十五%。
停留服務費自50%降為15%
桃 園機場計程車舊制收費標準為前一.二五公里七十元,每二百五十公尺加收五元,時速五公里以下,每一百秒收五元,另外按照車資加收五成停留服務費;新制則是 前一.二五公里八十元,每二百五十公尺加收五元,時速五公里以下,每一百五十秒收五元,停留服務費只加收一成五。另桃縣計程車計費並未採取夜間加成。
舉例而言,桃園機場到台北火車站約四十二公里,計程車資約八百八十五元,舊制加停留服務費後為一千三百廿八元,如果是新制,計程車資約八百九十五元,加停留服務費後為一千零廿九元,可省二百九十九元。
桃縣交通局科長林明昌表示,桃園機場停留服務費太高被詬病已久,縣府與縣內多個計程車公會協商,達成降為十五%的共識。
民航局官員表示,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、費率由各公會與工會擬訂,各處機場排班計程車司機依法可加收停留服務費。
排班計程車運將︰不能接受
目 前除桃園機場外,小港機場國際線計程車每趟加收五十元停留服務費。對停留服務費降低,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自律委員會委員黃良易表示,他們兩年前就提出降低停留服務費,希望以台北市計程車收費標準,全日使用夜間加成為基本車資,再加收二十五%「停留服務費」;自律會主任委員王培雄則大吐苦水,油價居高不下, 回程幾乎都是空車,再加上民航局規定一定要新車,成本開銷大,不加成怎麼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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